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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农办〔2007〕3号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28 10:05:59

 
 
 
 
 
林新农办〔2007〕3号

 
 
 
关于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备案等项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类项目建设,市新农办决定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备案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林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精神,组织各安阳市试点村和我市试点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筛选建设项目,制定本村2007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并务于7月5日前,以文字说明并附表格报市新农办备案(表格样式见附件1、附件2)。
  二、建立项目台账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分级负责、目标量化、内容规范”的原则,指导试点村将工作情况进行分解立项,建立项目台账。要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试点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1、月报。各乡镇(街道)新农村建设总体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采用文字与表格相结合的方式向市新农办报送(表格样式见附件3)。
  2、季报。各试点村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市新农办报送(表格样式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收集相关信息,确保按时、准确上报。
  2、所有报告内容包括文字和表格两部分,采用书面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同时报送(邮箱:lzsxnc@126.com),表格统一采用Excel格式。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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