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印发《林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试点村: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新农办、发改委、财政局制定了《林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奖补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林州市委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林发〔2007〕9号),建立激励配套机制,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扎实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市财政列入预算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二、奖补范围及原则
1、奖补资金集中用于试点村。
2、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综合性工作。
3、国家、省、安阳市已经奖补的项目(如道路、沼气等),除明文规定必须配套资金外,市财政原则上不重复奖补,特殊情况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奖补资金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适当扶持、以奖代补的原则,直接奖补到村。
5、实行竞争性补助政策,根据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早干早补、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奖完为止。
三、奖补项目与标准
(一)村庄规划
无规划或未按时完成规划的村,对其他项目不予验收和奖补。
试点村按时间要求完成新编或修编村庄规划任务,并通过评审论证的,每村奖补3000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8类,其中优先支持村内主干道硬化,主干道绿化、美化、亮化和垃圾处理三个项目。
主次干道有垃圾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现象或有废弃建筑物等有碍观瞻的,项目验收视为不合格。
1、道路硬化
主干道宽5—8米,厚15—25厘米;次干道宽3—5米,厚10—15厘米;宅前路宽3米以下,厚8—10厘米,混凝土标号C150。新建道路当年完工的,平地村主干道、次干道、其他路段每立方米分别奖补50、40、30元,山区村主干道、次干道、其他路段每立方米分别奖补60、50、40元。
新建总造价超过100万元、当年不能完工的工程,施工量平地村达到总施工量60%以上、山区村达到50%以上的,参照上述标准奖补。
新建道路旁的下水道或排水沟,一般应为宽30—50厘米、深30—50厘米、厚10厘米左右的水泥混凝土U形渠,每米奖补5元。
2、垃圾处理
按照不低于人口千分之五的比例,新建固定的垃圾集中堆放池,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指定专人监管,定期清理。建设规格一般为高不低于0.5米,宽不少于1.5米,长不少于2.5米,每处奖补150元。
3、绿化、美化、亮化
村内道路主干道两侧绿化由林业部门根据当地条件确定绿化苗木品种,乔木品种一般每隔3—4米栽植一株,次干道两侧苗木间隔一般为4—5米,苗木胸径一般不小于5厘米、杆高一般不低于〖BFB〗2.5〖BFQ〗米。主、次干道两侧新栽树苗每株分别奖补3—4元。村内新建街头绿地、花坛等公共场所,每平方米奖补4元。
村内主干道两侧房屋外墙面喷涂经久耐用的外墙涂料,距地40厘米处、顶部一般应喷涂不同颜色的涂料。按照统一标准喷涂的,每10平方米奖补4元。新涂写内容健康的宣传字画的,每平方米奖补2元。
村内主干道统一安装路灯,每50米左右一盏,灯杆、灯具应统一,新安装有标准路灯杆的每盏奖补400元,没有路灯杆的每盏奖补50元。
主要街道全部亮化、美化,村内绿化率新达到20%以上,并且主要街道、胡同、农户庭院绿化较好的,每村再奖补2000元。
4、沼气建设
新建沼气池数不少于50座或供气户不少于50户,同时“一池三改”入户率安阳市标兵村达到100% 、林州市标兵村达到80%以上、一般村达到60%以上,每村奖补5000元。
5、科技文化活动场所
新建规范的科技文化大院,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新建文化广场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平地村、山区村每村分别奖补4000元、5000元,山区村活动场所可以分散建设、累计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两处。
6、公厕建设及农户改厕
按照不低于人口千分之二的比例,在村内主要活动场所新建造男女分用公厕,有专人管理,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外观统一,砖混或砖木结构,钢筋混凝土顶或瓦房顶,设大便蹲位5—10个,配建沼气池或其他化粪池,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元。
农户庭院内新建或改建水冲式、双瓮漏斗式或三格式厕所,每户奖补30元,并由市爱卫办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图纸。
7、改水
新安装自来水或实行其他集中供水方式,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每村奖补2000元。
8、卫生所
新建标准卫生所并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的,每村奖补1000元。
(三)产业发展类
1、高效农业园区
新建符合“百亩园”标准的高效农业园区,每处奖补村3000元。
2、畜禽养殖
新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密集区”,每处奖补村2000元。
农户新发展年存栏生猪300头、肉牛50头、奶牛20头、蛋鸡5000只、毛肉兔1000只或肉鸡年出栏3万只以上,每户奖补1000元。
3、龙头企业
新建或扩建投资3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0户以上,或安排当地200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加工或销售龙头企业,每个奖补村5000元、奖补企业2000元。
4、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新建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运作规范的商品批发交易市场,每处奖补村5000元。
5、一村一品或一村一业
新发展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亩纯收入2500元以上的特色蔬菜、林果、中药材等,或从事传统文化、传统手工艺品、小食品为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等同类性质产业户数占到总户数60%以上的,奖补村2000元。
(四)综合工作类
1、先进乡镇(街道)
被评为新农村建设先进乡镇(街道)的,每个奖励2万元。
2、先进村
①被确定为林州市新农村建设标兵村的,每村奖补10万—20万元。
②被评为年度新农村建设先进村的,每村奖补2000元。
③农村基层党组织达到安阳市级以上“五个好”标准的,每村奖补1000元。
④被评为安阳市级以上文明生态村的,每村奖补1000元。
⑤被评为安阳市平安建设示范村的,每村奖补1000元。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村级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村集体项目建设计划,并注明农户家庭项目,由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后报市新农办审批备案。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征得80%以上群众同意并落实50%的配套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建成后直接向市新农办申报。综合工作类持奖项原件等证明材料直接到市新农办登记备案。
2、申报材料。村级理事会写出书面申请,同时报送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和实施方案中要注明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工作措施等内容。
3、项目验收。市新农办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工后,由市新农办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4、绩效考评。项目完成后,市新农办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分配使用的依据。
(二)资金管理
1、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执行财政报账制,项目完工后由所在村提供费用支出明细表及合法有效的报账凭据,由村理事会会长、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共同签字,经市新农办签字盖章后到市财政局报账。
3、应奖补农户的资金,以村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领发,由农户签字领取。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
2、除新农村建设先进乡镇(街道)奖项外,受到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奖补的项目,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本办法,适当给予奖补。
3、试点村自筹建设资金时,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自愿、规范进行,严禁乱收费、乱集资。
4、奖补资金拨付前,必须在村公示栏内公示资金来源、资金流向、建设内容、奖补标准等,7日内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5、本办法由市新农办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
| |
|
|
|
|